
公告日期:2020-06-23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4106 证券简称:亚派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各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一般应以公司信用作
保证。重合同,讲信用,维护公司形象。需他人提供担保的,应慎重选择担保人,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若涉及关联
交易的,同时适用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先由公司相关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审
查,对资信状况良好的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0-027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六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七条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
对外担保合同。
第八条 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
南京亚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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