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长兴华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五章 董事会 ......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1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33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37
第十四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长兴华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兴华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新槐新街。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共同成长,超越自我。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电容器及配套装置、电容器零件生产、销售;电子元器件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200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 出资时间
(万股) (%) 式
1 李梅 720 60 净资产 2015.4.30
2 吴立强 240 20 净资产 2015.4.30
3 李超超 240 20 净资产 2015.4.30
合计 1,200 100 / /
第十九条 目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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