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4113 证券简称:福润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海南福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海南福润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润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于2025年4月21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2025]京会兴昌华 审字第000771号)及《关于海南福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 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2025]京会兴昌华专字第000250号)。根据 规定,现将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财务指标不良
福润股份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10,395.42 元,较上年度营业收入 13,724,163.06
元,下滑 99.92%;2024 年发生净亏损 5,105,401.67 元,2024 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
为 -10,396,726.35 元,已超过实收资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多年未负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持续下降,2024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90,308.10 元(2023 年度为-1,840,194.80 元),2024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05.64 元(年初金额为 19,016.47 元):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2、停止生产经营及销售活动
福润股份主要销售渠道、资源等依赖于实际控制人,而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事项,
福润股份已停止生产经营及销售活动。福润股份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收到公司实
际控制人家属通知,根据【海公(经)捕通字[2024]09 号】逮捕通知书,经海口市人
民检察院批准,海口市公安局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朱
公告编号:2025-014
芙蓉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海口市第二看守所。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如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所述,由于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影响了福润生物公司财务报表的多个报表项目且金额重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
五条: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1、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2、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3、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以及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累积影响。因此,我们无法对福润生物公司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因而就福润生物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段落所述事项,由于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判断对海南福润生物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可能影响金额。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违反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 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 该报告客观 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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