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2-25 15:52:51 股吧网页版
中兴新地:关于拟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2-25


证券代码:834115 证券简称:中兴新地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深圳市中兴新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公司的发展,本公司拟与东莞市优特威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子公司名称为马鞍山新地优特威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团结路中段,注册资本 1939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
币 989 万元,持股 51%。东莞市优特威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出资 950 万元人民币,
持股 49%。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735,893,398.41元,资产净额为 421,225,438.36 元,本次收购投资金额为 9,890,000 元,占总资产比例 1.3%,占净资产比例 2.3%,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对外收购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人数共 5 人,实际出席董事共 4 人,李静
董事缺席。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
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东莞市优特威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碧湖路 22 号 2 栋 201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拥花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光纤光缆、通讯产品;通信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650,00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说明
截止目前尚未出资。
2、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马鞍山新地优特威光纤光缆有限公司
注册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团结路中段
经营范围:通信光纤光缆及其组件、电缆及其组件、光电混合缆及其组件、光电缆材料,通信设备、通信仪器仪表,综合布线产品,宽带接入器材,安防通讯监控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通信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公司及各投资人、股东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额或投资金额 出资方式 认缴/实缴 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

深圳市中兴新地 9,890,000.00 现金 实缴 51%
技术股份有限公


东莞市优特威光 9,500,000.00 现金 实缴 49%
纤光缆有限公司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市中兴新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9,89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51%。

(二)东莞市优特威光纤光缆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出资额为 9,500,0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49%。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五)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六)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
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七)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