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1-11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4123 证券简称:辽宁天丰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辽宁天丰特殊工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天丰特殊工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主办券商,经信达证券推荐,2015年11月5日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票简称:辽宁天丰,股票代码:834123。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信达证券在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期间,始终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从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经与信达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公告编号:2018-002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与信达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终止持续督导协议》,并于2017年12月28日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上述协议均约定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协议于同日生效。自2018年1月9日起,由东莞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天丰特殊工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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