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834125 证券简称:ST 林中宝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
及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发起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由广东林中宝食用菌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 体变更方式设立而来;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1976896641。
第三条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0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林中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Linzhongbao Biotechnology Corp.
第五条公司住所:广东清远市清新县太和东一街 36 号,邮政编码:51180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质量为本、立足创新、稳健经营、追求永续。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用菌菌种生产;酒制品生产;饮料生产;茶叶制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菌种植;中草药种植;茶叶种植;林产品采集;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食用菌菌种经营;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农副产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牲畜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非食用鱼油及制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新鲜蔬菜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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