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7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4128 证券简称:ST新中合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6年12月6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6年12月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志飞、湖南大凤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被告基本信息:
名称:HBLINEINC
法定代表人:HYUNO CHO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年,韩国HBLINEINC公司(下称“HBLINEINC”)欲参与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投标,因其原与我公司有较好的贸易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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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受资金等方面影响,故与我公司商定:HBLINEINC参与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投标,因需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200万美金,HBLINEINC向我公司借款100万美金,其再自行筹集100万美金,然后向招标方缴纳投标保证金;HBLINEINC保证其在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一旦中标,该项目所需要的相关光无源器件全部向我公司采购。据此,2015年8月5日,HBLINEINC与我公司签订了一份《订单履行保证合同》,合同约定:同等条件下HBLINEINC保证其在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所需要的相关器件全部向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HBLINEINC支付100万美金的履约保证金,以供HBLINEINC向印度尼西亚方面缴纳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HBLINEINC应在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予以返还。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依约向HBLINEINC支付了100万美金的履约保证金,HBLINEINC也成功中标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HBLINEINC以此向我公司采购了749563.22美元的相关产品。而后由于HBLINEINC在印度尼西亚FTTH项目的搁浅,其未能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和支付货款。双方经多次协商,HBLINEINC向我公司制定了还款计划,但HBLINEINC仅退回我公司价值209975.37美元的货物,尚欠我公司539587.85美元的货款及100万美金的履约保证金未能按原约定和其制定的还款计划偿付。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39587.85美元并退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万美元以及逾期支付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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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
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及原告方律师代理费20万元。三、 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31民初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本案按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由于法院受案后一直无法向HBLINEINC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待有了HBLINEINC的进一步消息后我公司再行与其协商或诉讼。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为公司已经对HBLINEINC公司欠款全部计提了坏账损失,故本案按撤诉处理对我公司经营没有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公司已经对HBLINE INC公司欠款全部计提了坏账损失,
故本案按撤诉处理对我公司财务方面没有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2018)湘31民初42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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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中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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