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4144 证券简称:华创电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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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1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公司各个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推诿、拒绝或阻挠。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
当承担的职责。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其书面的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六条 监事应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九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第十一条 公司暂不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 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 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因故
不能召开,应说明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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