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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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建为历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上海建为历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
建为历保)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
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
以及《上海建为历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
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2 年 10 月辅导备案时,建为历保的辅导小组成员为冯超
、杨博文、程天鹏、魏永鑫,其中冯超担任组长。本辅导期,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无变化。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
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
的敬业精神,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
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系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辅2
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持续跟踪和落实前期重点事项,采取现
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具体问题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
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本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小组按照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及
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
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海通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通过资料收集、
抽查凭证、数据分析等方式继续核查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整
改,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
司治理、财务、行业等方面状况。
2、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
其执行情况、销售及采购流程、收入确认及成本归集等情况进
行了核查。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辅导计划,指导辅导对象制定
学习计划。
4、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督促其全面系
统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
规中有关上述人员责任义务的条款以及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证券
知识和法规政策,明确其责任义务以及违反 法规时所承担的法
律责任。3
5、在实际工作中,海通证券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对
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辅导对象咨询的相关问题,海
通证券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辅导工作小组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时沟通
并提出解决或整改方案,并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及辅导对象均严格履行了辅导协议所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均无违反辅导协议的行为。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海通证券及发行人律师对辅导对象治理制度等规范运作
情况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并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制度。海通证券及发行人会计师持续关注辅导对象的财务内控
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持续优化内控水平。
2、 海通证券及会计师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清理资金占
用问题。海通证券及发行人会计师持续关注发行人货币资金使
用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发行人严格履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人员核查了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等主体的银行流水,仍有部
分流水及相关的支持性凭证未取得。辅导小组将继续取得流水,
并通过访谈、获取支持性凭证等方式进行补充核查。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辅导对象相关人员需提升对证券市场及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针对该问题,辅导机构将继续准备证券
市场法律法规相关学习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法规的学4
习,并组织线下考试模拟以提高辅导效果。
此外,由于有关法律、财务等相关尽职调查工作需覆盖整
个报告期,辅导对象补充 2022 年下半年尽职调查材料工作仍在
进行中,解决方案为尽快制定详尽调查材料补充清单,对已有
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并督促会计师尽快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开展尽职调
查工作,辅导工作小组将进一步按照上市法律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梳理、 及时发现问题,对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继续进行深入且全方位的核查
与规范,及时关注资本市场政策, 使公司尽快符合上市的规范
管理要求。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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