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次修订)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条 为规范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
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
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
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总经理提议时;
(5)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
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
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
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
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3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
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非专人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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