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次修订)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条 为规范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确保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米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的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四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3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
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决议时;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
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
被股转系统、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6)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
事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
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被指定监事应当说明监事会
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
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
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监事的姓名;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应指定处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的监事应当
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
人送达、传真、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专人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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