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4156 证券简称:有米科技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监事会 ......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5
第九章 通知 ......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 ......5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55
第十三章 附则 ......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广州优
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015544057041。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有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青蓝街26号17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
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采用规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
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发挥股份制、多元化
的经营优势,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全面发展,努力
使全体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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