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4157 证券简称:亿芯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福建亿芯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相关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从事信息
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售后服务;光通 技术研发;对农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金信集成电路及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
售后服务;集成电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融业、信息产业、建筑业、文化娱乐业和贸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 易业的投资;企业投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
开展经营活动)。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
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无 增加: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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