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联科技”、“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永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及变动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2)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及变动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报送辅导备案材料时,华泰联合证券永联科技
辅导工作小组原由徐晟程、高博、张延恒、陈洁斌、柯琪、王泽川、方宇晖 7 名人员组成,徐晟程为本次辅导小组组长。随着辅导工作深入开展和保荐业务全面执行的需要,华泰联合证券决定增加王天琦为辅导人员,组成由徐晟程、高博、王天琦、张延恒、陈洁斌、柯琪、王泽川、方宇晖共 8 名人员的工作小组继续进行辅导。
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正式从业人员,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2、接受辅导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应包括永联科技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永联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划进行,
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具体辅导方式如
下:
首先,辅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辅导计划,进行摸底调查,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协助公司着手解决。
其次,辅导小组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进行了协调和统一安排,制定了可行的工作计划。辅导人员通过中介机构授课、案例分析、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管理制度、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进行了讨论分析,对公司存在的一些欠规范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并会同律师、会计师与公司进行了讨论沟通,督促公司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公司法人治理
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制定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公司章程,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内部控制
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和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和完整,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3、公司独立性
规范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规避同业竞争、股东借款、违规担保等情形,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确保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4、公司募投项目
督促公司结合市场形势和公司实际,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方向。在此基础上,督促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投项目,明确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人员安排、投资额度等,并同编写募投项目可研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5、发行上市法律、法规
向永联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制作和分发培训资料,向其介绍公司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制观念及诚信意识。
6、信息披露法律、法规
向永联科技接受辅导的人员制作和分发培训资料,向其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配合辅导机构开展了上述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对公司治理以及公司内控进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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