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15
证券代码:834167 证券简称:安盛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盛科技”)拟与郑州合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合宇”)达成一项资产出售协议。公司拟将所拥有的两套科研用房【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 279 号 26
号楼 18 层 98 号科研用房,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175658
号,房屋面积:255.75 平米;2、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路 279 号 26
号楼 18 层 93 号科研用房,不动产权证号:豫(2020)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176292
号],房屋面积 273.13 平米。】出售给郑州合宇,出售房屋面积合计 528.88 平米,出售资产原值合计 3,599,648.00 元,依据河南世纪天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咨询估价报告》(编号:豫郑世纪评字[2021]071106C 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 4,379,100.00 元。
本次出售转让前,安盛科技拥有科研用房 6 套,房屋总面积合计:1582.81平米,购买资产原值合计:10,763,108.00 元;本次出售转让后,安盛科技科研用房剩余面积 1053.93 平米,购买资产原值合计 7,163,46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
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
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到30%以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大
信审字【2020】第16-00107),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
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888,684.24 元,负债总额为 5,657,135.70
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额为 9,231,548.54 元,公司本次拟出售
的资产总额为 3,599,648.00 元。
经计算,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4.18%,低于30%;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47.44%,低
于50%;因本次出售资产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郑州合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董事需要回避表决情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安盛科技与郑州合宇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郑州合宇道路设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上街区
注册地址:郑州市上街区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卓
实际控制人:李琳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交通设施研发、生产销售、安装。
注册资本:5001 万元
三、交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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