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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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5]第 16-00004 号
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安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安盛科技”)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4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第 16-00021 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
和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贵公司 2024 年发生净亏
损 203.86 万元,累计亏损 1,190.68 万元,累计亏损已超过股本 103.18 万元。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 61.75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
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其他事项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本事务所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涉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郑州英诺贝森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余额为 200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18%,我们无法就该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交易的真实性和可实现性”事项。该事项在本年度已解决,但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未进行重述。我们的意见仅针对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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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十一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沟通虽然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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