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834170 证券简称:汉德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3 月 2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邹城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目前邹城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我司起诉济宁落陵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待法院另行通知,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永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主体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济宁落陵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祥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客户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8 月 10 日,原告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
落陵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五份《产品购销合同书》,合同均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偏心旋转阀、角阀等货物,合同总金额为4,606,216.00 元,货款支付方式均为:预付款 30%,发货前支付 70%,货物必须在合同签署 3 个月-3 个半月内发货。
合同签订后,被告又催促原告加快生产进度,要求原告于 2023
年 10 月底发货,原告也于 2023 年 10 月底前完成了全部货物的生产
且具备发货条件,按照合同,被告最迟应于 2023 年 11 月份将所有货款支付给原告。但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仅支付了 1,147,928.80 元,尚欠 3,458,287.2 元未付。
案涉货物一直由原告进行仓储及维护保养且因维保还存在产品损耗,因被告未付款提货而导致的仓储费、维护保养费应当由被告承担。
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济宁落陵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458,287.2 元;
二、判令被告济宁落陵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 3,458,287.2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的金额为:200,184.4 元);
三、判令被告济宁落陵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维护保养费及产品损耗费,其中: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的仓储费 36000 元、维护保养费 20000 元、产品损
耗费 20000 元;2024 年 12 月 19 日之后的仓储费按每月 3000 元标准、
维保费按每个季度5000元的标准计算直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
四、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济宁落陵春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提起诉讼系为依法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之举措,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举措,为尽可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妥善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邹城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鲁 0883 民初
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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