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4170 证券简称:汉德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背景
2026年01月12日,公司股东高永照与股东高永辉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双方达成一致:股东高永照将所持股份分批转让给高永辉
。2026年1月13日,股东高永照已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474,900股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永辉。截至2026年1月14日,股东高永照持
有公司1,425,000股,将根据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时间后续转让给高永辉
。2026年 01月14日,公司股东高永照与股东高永辉签署了《表决权委
托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将其持有的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限公
司1,4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高永辉
行使。
二、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委托方直接持有武汉汉德阀门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汉德股份 ”或 “公司 ” )1425000股股份
,占比7.5%。现委托方自愿将其所持有的汉德股份全部股份(以下简
公告编号:2026-006
称 “标的股份 ”)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受托方行使。委托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作为其唯一、排他的受托人,就委托的标的股份全权代表委托方行使表决权,受托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1.1 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1.2 委托方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唯一、排他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可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独立行使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全部股东权利,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代为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公司的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3)代表委托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由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1.3 委托方将就汉德股份股东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与受托方保持一致的意见,因此委托方不再就上述具体事项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方将就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时,如因监管单位/机关需要等情况,需委托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事项时,委托方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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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行使或者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1.5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第二条 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方不再是公司在册股东之日止。
第三条 双方承诺与保证
3.1 协议双方均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3.2 委托方在本协议签署时系汉德股份的登记股东,有权委托受托方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及提名权。
3.3 委托方承诺并保证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委托期间,受托方为其所持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唯一、合法的权利人,并保证受托方独立行使委托权利,不对受托方行使受托权利进行干预,在表决权行使及进行提议、提案、建议等过程中,均以受托方决定为合法、有效意见。
3.4委托方将受托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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