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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6:24:43 股吧网页版
阿拉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4171 证券简称:阿拉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阿拉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37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吴宇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
制人

罗云龙 董监高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1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 9 月,阿拉科技因未按期向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浙江自
贸区江南支行偿还借款被提起诉讼,涉案金额 20,772,880.39 元,占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825.80%。阿拉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补充披露重大诉讼公告。
阿拉科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四十六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吴宇青。董事会秘书罗云龙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阿拉科技、吴宇青、罗云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公司财务罚款,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良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组织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浙江阿拉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5〕37 号)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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