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4171 证券简称:阿拉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修订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质量, 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确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浙江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它证券品种转让价
格或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以及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业务规则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等
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主要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
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 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
对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七条 公司披露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
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发布的公告文稿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
要、通俗易 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句。公司在公司网 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时间,且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 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 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能保证 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
司根据预约 情况统筹安排。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全国股转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
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