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6
证券代码:834178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关联方信息及上交所证
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0 年第 8 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通过。
为顺利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并充分有效地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对全体股东提示如下:
一、请股东尽快申报股票原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 号)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即在公司上市前所持股份)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个人转让新上市公司限售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实际转让收入和植入证券结算系统的标的限售股成本原值,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后
的余额,适用 20%税率,直接计算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未申报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的个人限售股股东,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规定以实际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合理税费。
鉴于上述规定,请股东结合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如需申报,请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股东请提供股东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机构股东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2、请打印买卖“金田铜业 834178”股票的全部交割单,并加盖清晰的托管券商营业部业务章;
3、请各位股东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至公司邮箱,并将原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公司联系方式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城西西路 1 号金田铜业董秘办,魏驭时,0574-83005059,邮箱为 stock@jtgroup.com.cn”;
4、鉴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完成股份初始登记后,将不再接受新上市公司申报有关成本原值资料和鉴证报告,需申报个人限售股成本原值的自然人股东务必将上述申报资料或根据要求需要补充提供
的资料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前交付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未
在 2020 年 2 月 10 日前进行上述申报或未能提供完整资料的股东,将
被视为放弃申报其个人限售股成本值。
二、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4号)第五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根据上述要求,请全体股东提交关联方信息以便主承销商进行核查。全体股东应保证所提供的关联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逾期未提供关联方信息而导致的监管或处罚等法律责任将由股东本人承担。
请全体股东将关联方信息表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前将可编辑的
EXCEL版文件及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的扫描件发送到公司邮箱 stock@jtgroup.com.cn,并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关联方信息表寄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城西西路 1 号金田铜业董秘办,魏驭时收,0574-83005059”。关联方信息表详见附件一(EXCEL 版文件可向公司董秘办索取)。
三、请全体股东提供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
为及时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始登记,将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请全体股东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号码等证券账户信息(详见附件二)扫描件
及可编辑的 EXCEL 版文件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前发至公司邮箱
stock@jtgroup.com.cn,并将附有签名或盖章的附件二、股东代码卡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交付至“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城西西路 1 号金田铜业董秘办,魏驭时收,0574-83005059”(邮寄方式以签收时间为准)。
请各位股东尽快提供上述信息。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股东,公司将无法得知其股票托管单元名称及编码,无法准确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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