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34179 证券简称:赛科星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 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制订本章程。 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及公司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经内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登记机关注册登
经内蒙古商务厅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限公司。 911501007901798174。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之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永久
存续。
第八条 根据《公司法》及股东约定,董事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及公司、股东、董事、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权利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束力。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权利。同次发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