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834179 证券简称:赛科星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赛科星繁育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公司
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拟定董事报酬和津贴标准;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公司发生《公司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除提供担保外)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交易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同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会审议权限以下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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