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5
证券代码:834180 证券简称:鸿立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3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杨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议案内容: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需求较大。为保障公司持续增长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公司拟以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400万股(含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600
万元(含1600万元)。详情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内容: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公司将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若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则根据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等变更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在内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关联交易-关联方向永赢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永赢租赁金融有限公司申请设备售后回租122.80万授信额度。由关联股东杨芳及配偶张昆鹏、关联股东刘智平、关联股东毛金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杨芳、刘智平、毛金奇为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议
案直接提交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会提议于2016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6项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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