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19
公告编号:2017-035
证券代码:834180 证券简称:鸿立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7日以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杨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2017年5月31日发行新股626,000股,2017年6月21日公司以总股本20,9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00000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其中以公司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
公告编号:2017-035
因此需修改《公司章程》,将对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如下:
原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9.5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0.5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厦门联创鸿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与肖良凯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厦门联创鸿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厦门市海沧区钟林路12号9楼90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5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 55.00%,肖良凯出资人民币4,500,00.00元,占注册资本45%。经慎重评估与调研,因应公司经营策略调整需要,将控股子公司厦门联创鸿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肖良凯。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关联交易-关联方质押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 万元,由杨芳、刘智平、毛金奇分别质押鸿立光电股份4,476,000股、1,134,600股、389,400股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7-035
杨芳、刘智平、毛金奇为关联董事,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
该议案直接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1、3项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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