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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7 17:30:38 股吧网页版
工大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7


证券代码:834182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 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 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及国家其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商业原则与关联人之间签订关联
交易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三条 公司将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变更及履行情况纳入企业 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制度予以办理。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 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四) 仅因一般职员兼职或因一般职员的家属而产生连带关系的企业或个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以下所列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 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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