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4184 证券简称:秦皇旅游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 号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华倩 董监高 董事、董事长
李林伟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未及时披露。
公告编号:2024-05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主要资产被查封未及时披露。2024 年 6 月,公
司主要经营活动及往来交易使用的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公司名下海域使用权 (冀[2019]秦皇岛市不动产权第 0202985 号)被查封,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 账户被冻结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华倩、时 任董事会秘书李林伟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
条,对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华倩、时任董事会秘书李 林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补充披露《关于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
并于 9 月 11 日披露《关于银行账号解除冻结公告》。公司将尽快核实资产查封
情况并补充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河北监管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充分吸取教训,将加强《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 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7 号)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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