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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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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21 号
关于给予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秦皇国际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旅游) ,
注册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文涛路 2 号秦皇国际大酒店 1 层。
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秦皇旅游控股股东。
华洪生, 秦皇旅游实际控制人。
华倩, 秦皇旅游董事长。
张秀娟, 秦皇旅游董事、 总经理、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陈家国, 秦皇旅游时任董事、 董事会秘书。
李林伟, 秦皇旅游董事、 时任董事会秘书。- 2 -
经查明, 秦皇旅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秦皇旅游未编制并披露 2024 年年
度报告。
二、 对外担保违规
2020 年 5 月 25 日, 秦皇旅游签订《担保借款合同》 , 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华洪生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10,000 万元借款及相应
利息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 2 年。 2023 年 6 月 24 日, 因上述借
款未按期全额偿还, 秦皇旅游签订《债权确认书》 , 为上述借
款及利息继续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为 3 年。 2020 年至 2025 年 5
月, 上述担保的历年担保余额分别为 9,211.48 万元、 7,808.55
万元、 8,950.53 万元、 10,053.32 万元、 11,095.93 万元、 11,575.02
万元, 分别占各年度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73.54%、
173.36%、 236.17%、 320.29%、 476.37%、 496.94%。
秦皇旅游实际控制人华洪生主导实施上述担保事项, 在董
事会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召集股东会的情况下, 组织召开股东
会, 由控股股东秦皇岛盛景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景地产) 签署股东会决议, 同意挂牌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该决
议未对外披露。
秦皇旅游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也未在 2020 年至 2023 年定期报告和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3 -
中披露; 后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 6 月 20 日分别补充履行董事
会、 股东会审议程序, 于 2025 年 6 月 4 日补充披露临时公告。
三、 未披露重大诉讼
因上述借款产生纠纷, 债权人将债务人与秦皇旅游等担保
人诉至法院。 2024 年 9 月 3 日, 法院一审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
本金 1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秦皇旅游等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后经债务人上诉, 法院二审改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
金 7,742.49 万元及相应利息, 秦皇旅游等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上述诉讼涉案金额为 1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 429.32%。 截至目前, 秦皇旅游未披露上述重大
诉讼事项。
秦皇旅游未按期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 违反了《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 )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 为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提供上述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也未在2020年至2023年定期报告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 ) 第
九十二条、 第一百零九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修订, 以下简称《公司治- 4 -
理规则(2021 年) 》 ) 第八十九条、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披
露规则》 第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未披露上
述重大诉讼事项,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实际控制人华洪生主导实施违规担保事项, 在董事会未履
行审议程序且未召集股东会的情况下, 组织召开股东会对上述
担保事项作出决议, 未履行诚信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 第五条、 第七十一条, 《公司治理规则(2021 年)》
第五条、 第七十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盛景地产配合实际控制人实施违规担保事项, 在
董事会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召集股东会的情况下, 签署股东会
决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未履行诚信义务和股东义务, 违反了
《公司治理规则(2020 年) 》 第五条、 第七十一条, 《公司治
理规则(2021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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