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4185 证券简称:黎明钢构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中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运作
机制,保障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黎明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十二)审议批准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十三)审议批准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財务资助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公司每年度预计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审批的除外);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发生下列对外担保行为时,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情形。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
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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