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4187 证券简称:储吉信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告编号:2025-031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办法。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八条 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被担保方或第三方以其合法拥有的资产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通过。达到第十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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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公司总经理指定有关部门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经理层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公司担保的数额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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