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187 证券简称:储吉信息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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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召开股东会,以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以及本《规则》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100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六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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