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4560476T。2018 年迁移至安徽省芜湖市,在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芜湖储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西湖新城 S-07(1号楼),邮政编码:241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不断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实现企业与客户的共同发展;构建和谐企业,实现员工自身成长与公司事业发展的和谐一致;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股东回报最大化,在企业发展的
同时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最大的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从事信息技术(除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网络科技、通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自有汽车租赁,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摩配件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储吉(上海)信息技术科
技有限公司的净资产总计为人民币 6,072,321.46 元。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将其在储吉(上海)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以其在储吉(上海)信息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所
享有的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以 1.012:1 比例折股,其
中净资产人民币 6,000,000 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72,321.46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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