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34193 证券简称:大川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转让持有全资子公司杭州银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湖化工”)100%股权。其中,将 9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俞敏达、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静,以上 100%股权交易作价为 3,887,7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银湖化工的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
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140,848,896.97
元,净资产为 87,798,174.57 元,银湖化工期末资产总额为 13,102,030.91 元,
净资产为 4,334,604.03 元,分别占 2024 年底合并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9.30%和
4.94%。2025 年 10 月 31 日,银湖化工资产总额为 14,749,012.39 元,净资产为
3,199,964.74 元,分别占 2024 年底合并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10.47%和 3.64%。本
次出售股权导致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俞益平先生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须回避表决,亦不可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俞敏达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 2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俞益平先生为父子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张静
住所:武汉市硚口区云鹤一村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杭州银湖化工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标的公司名称:杭州银湖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12534748G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益平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油田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仪器仪表;组织生产、批发、零售:油田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化工设备,仪表(除计量);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持有 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标的资产产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和查封、冻结的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出售股权导致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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