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4193 证券简称:大川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大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大川新材料股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大川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25 万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25 万
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股份 股,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股份
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
发起人三:长兴瑛达投资管理有限 发起人三:长兴瑛达自有资金投资
公司 有限公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522344097037X 91330522344097037X
法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 法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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