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28
证券代码:834194 证券简称:实邑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福建实邑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方案(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了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完成福州软件园五期 D 楼(F 区 6 号楼)第 25、26 层办
公用房的出售,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20,100,000 元。通过核算,租赁成本远低于购置成本,故暂不考虑购置新的办公场所。现阶段公司暂不计划扩大经营投资范围,经营活动有足够的现金流。出售办公楼的资金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在不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本次股份回购,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每股收益,以实现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稳定、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
在股东大会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设立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采用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回购面向全体股东,不存在潜在回购对象,也未与特定股东就回购股份事宜进行事
先沟通,亦不存在回购导致“明股实债”的情况。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及合理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回购价格为每股 0.77 元。定价原则及合理性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为 0.77 元。《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 200%。依照该办法,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0.77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 0.77 元。上述价格确定原则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定价考虑了股票交易价格、每股净资产,本次股份回购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 4,950 万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4,500,000 股(含本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 49.49%。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24,500,000 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要约期限自回购要约代码披露的次一交易日起 30 个自然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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