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195 证券简称:华清飞扬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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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同样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者,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自始无效。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任。公司总经理的解任,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任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任,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进行确认并公告。
第六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任。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董事会应当决议解任。
第七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对总经理负责,拟定分管工作方面的具体规章和各项执行方案,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三)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四)总经理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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