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4195 证券简称:华清飞扬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清飞扬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日常管理及监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留置措施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十二)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三) 公司董事会就拟在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股权激励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作出决议;
(十四)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五) 公司丧失重要生产资质、许可、特许经营权,或者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十六)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七)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除外);
(十八)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九)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
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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