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4202 证券简称:纵横六合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四川纵横六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交易,本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交易,本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应当审议的重大事项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时,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连续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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