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基科技”或“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书,制定了辅导工作计划。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辅导机构对傲基科技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过程
(一)辅导期主要工作描述
1、2019 年 5 月 16 日,华泰联合证券与傲基科技签署了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申请。根据贵局确定的备案登记日,华泰联合证券即开始对傲基科技进行辅导。
2、2019 年 6 月 9 日,华泰联合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
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傲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现场授课,有关人员系统学习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3、2019 年 6 月 18 日,华泰联合证券对傲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辅导情况进行书面考核。
4、2019 年 7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华泰联合证券内核预审小组组长
及成员会同项目组对傲基科技的办公场所、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同傲基科技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5、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18 日,华泰联合证券就前期辅导工作底
稿的整理工作进行回顾,并对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更新。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华泰联合证券与傲基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由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徐迪、丁璐斌、樊灿宇、黄勇、王亭亭、胡梦婕、尹佳怡、蒋佳睿等 8 人组成辅导小组,由徐迪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傲基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傲基科技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
傲基科技现任董事 9 名:陆海传(董事长)、迮会越(副董事长)、庄丽艳、陆颂督、吴斐、邹家佳、孟荣芳(独立董事)、徐劲科(独立董事)、Michihiro Higashi(东方浩)(独立董事);
监事 3 名:张丽(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滑翔、毛霞;
高级管理人员 6 名:陆海传(总经理)、迮会越(财务负责人)、庄丽艳(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典峰、李林伟、杜波;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红杉保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颂督、共青城景林景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代表。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对傲基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海传、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迮会越进行了重点辅导。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与傲基科技签订了《辅导协议》并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在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认
真、全面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具体来说,辅导机构在辅导开始后,针对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在辅导前期重点是打好基础,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在辅导中期重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在辅导后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核评估,同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落实。同时,傲基科技也按照《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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