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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9-05 21:21:20 股吧网页版
华泰联合关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9-0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零一九年八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辅导机构”)与傲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基科技”或“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书,制定了辅导工作计划。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辅导机构对傲基科技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过程

(一)辅导期主要工作描述

1、2019 年 5 月 16 日,华泰联合证券与傲基科技签署了辅导协议,并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申请。根据贵局确定的备案登记日,华泰联合证券即开始对傲基科技进行辅导。

2、2019 年 6 月 9 日,华泰联合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

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傲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现场授课,有关人员系统学习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3、2019 年 6 月 18 日,华泰联合证券对傲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辅导情况进行书面考核。

4、2019 年 7 月 15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华泰联合证券内核预审小组组长

及成员会同项目组对傲基科技的办公场所、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同傲基科技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5、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18 日,华泰联合证券就前期辅导工作底

稿的整理工作进行回顾,并对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更新。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华泰联合证券与傲基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由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徐迪、丁璐斌、樊灿宇、黄勇、王亭亭、胡梦婕、尹佳怡、蒋佳睿等 8 人组成辅导小组,由徐迪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傲基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傲基科技 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

傲基科技现任董事 9 名:陆海传(董事长)、迮会越(副董事长)、庄丽艳、陆颂督、吴斐、邹家佳、孟荣芳(独立董事)、徐劲科(独立董事)、Michihiro Higashi(东方浩)(独立董事);

监事 3 名:张丽(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滑翔、毛霞;

高级管理人员 6 名:陆海传(总经理)、迮会越(财务负责人)、庄丽艳(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胡典峰、李林伟、杜波;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红杉保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颂督、共青城景林景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代表。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对傲基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陆海传、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迮会越进行了重点辅导。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与傲基科技签订了《辅导协议》并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在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认

真、全面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具体来说,辅导机构在辅导开始后,针对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在辅导前期重点是打好基础,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在辅导中期重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在辅导后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核评估,同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落实。同时,傲基科技也按照《辅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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