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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5-16 19:17:22 股吧网页版
ST东方数: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16


证券代码:834207 证券简称:ST东方数 公告编号:2019-012

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数码”或“公司”)于2019年05月16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955号)。

一、终止挂牌生效日期:2019年05月17日

二、终止挂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司决定自2019年5月17日起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及时披露股票终止挂牌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三、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相关安排、股东诉求及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将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全体股东诉求,为保证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进与公司股东关于终止挂牌事项的协调沟通工作,持续关注股东诉求并积极应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东方数码公司章程第九条约定:“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当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退出登记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张友华

联系电话:027-87663211

邮箱:496355529@qq.com
六、终止挂牌后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主办券商联系人:况秋平
联系电话:027-87718750

特此公告

东方数码(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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