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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正合股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4209 证券简称:正合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


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规范运作,避免相关人员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从事损害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实施。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律师、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接待、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
第五条 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衍生品。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公开披露或未通过路演等方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2)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3)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或处置财产的决定;
(4)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重大赔偿责任等;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或其行为可能会承担重大的损害赔偿责任;
(8)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 公司主营业务陷入停业整顿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 公司定向发行、股权激励或者再融资的计划及变动情况;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2)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3)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14)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15)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等;
(16) 公司收购或资产重组的有关方案;
(17) 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18) 股东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5)由于为公司提供服务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参与咨询、制定、认证、审批等相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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