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834209 证券简称:正合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正合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应当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外发布信息的内部规范,明确发布程序、方式和未经董事会许可不得对外发布的事项等。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并尽快任命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第六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签署遵守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两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咨询。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列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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