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4212 证券简称:毅航互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中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种类”均相应修订为“类别”等,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目录索引页码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种类” 所有条款中“类别”
所有条款中“半数以上” 所有条款中“过半数”
所有条款中“总经理” 所有条款中“经理”
所有条款中“副总经理” 所有条款中“副经理”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本章程。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由原广州市毅航通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广州 由原广州市毅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市毅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 (以下简称“原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 作为发起人,以原公司账面净资产整
立。 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
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914401017860902625 。 公 司 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经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