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4212 证券简称:毅航互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 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毅 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 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
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如下重大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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