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1
证券代码:834212 证券简称:毅航互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和 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 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毅航互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章程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章程第六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章程第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
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
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
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如下重大交易 (提供担保的除外)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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