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22 19:32:31 股吧网页版
百合网: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2



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公告(控股子公司收购资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 合佳缘集团”或“公司”)婚礼业务线的竞争力,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阳光喜铺婚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铺婚礼”)拟以 人民币 60,130,000 元收购怀化荟瑞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荟瑞腾”)所持有的武汉佳合喜庄文化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合喜庄”)70%股权。喜铺婚礼是公司控 股 62.03%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 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 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及第三十五条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 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 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 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 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的规定,本次收购以成交对 价 60,130,000 元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判定依据,本次收购 的总计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76%,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0%,因此公司本次收购股 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以及《百合佳缘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 项决策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单项投资金额或连 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 10%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本次喜铺婚礼收购佳合喜庄70%股权的投资金额为60,130,000 元,且为近 12 个月内对佳合喜庄的首次投资。因此,属于公司董事 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董事长签署批准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阳光喜铺 婚礼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武汉佳合喜庄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的董事长决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怀化荟瑞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服务大楼 1625



注册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创新服务大楼

1625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婚礼、庆典活动的策划、服务;摄影服

务;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武汉佳合喜庄文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70%的股权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武汉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定价主要依据佳合喜庄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地 位、2019-2021 年度业绩承诺以及市场估值等因素,和交易对方协 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喜铺婚礼拟与荟瑞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 60,130,000 元收购佳合喜庄 70%股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本次喜铺婚礼接受佳合喜庄的估值,是以荟瑞腾及其实际控制 人董斌、周捷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