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4218 证券简称:和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应在其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严格、审慎的原则;
(三)依法担保、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强令或强制公司为其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进行管理。
第八条 公司作出任何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报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下属部门、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九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十条 被担保人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二)具有偿债能力;
(三)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
(四)如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没有发生被债权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虽不符合上述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节 被担保人的调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要求被担保人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的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如适用)、《合伙协议》(如适用)、法定代表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
(三)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及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
(四)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五)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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