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4218 证券简称:和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体股东利益,建立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父母、配偶和子女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的情况下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除本章第四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
提供给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五)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本和其他支出;
(八)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
(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十)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十一)购买控股股东对公司存在资金占用的项目或者资产。
(十二)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和责任,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与股东及其关联方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五分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协助、纵容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不得接受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得接受指使违规调动资金,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防范股东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