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4218 证券简称:和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公司董事会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而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管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与发行材料一起提交报备。
第十一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
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二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非募集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必须以同一募集项目资金在同一专用账户存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户数量,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应当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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