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34218 证券简称:和创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及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和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的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六)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七)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八)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其他规则及《公司章程》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提交有关报告和文件,协调公司与各部门、机构的沟通;
(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投资者资
料,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机构与新闻媒体间的沟通;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股东资料,协调公司与股东间的沟通;
(五)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且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六)董事会秘书在离任前,应当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按照程序进行移交;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七)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在必要时履行提醒义务;
(八)《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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